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工资标准为12.8元/,上调1.3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工资标准为11.7元/,上调1.2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工资标准为10.6元/,上调1.1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上调100元。非全日制工资标准为9.7元/,上调1元。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调整工资标准从1995年开始实施,今年已是第12次调整,调整后我省工资标准居第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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