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西咸新区与西安、咸阳两地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
华商报讯(记者陈琳)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西咸新区与西安、咸阳两地的快速交通干线。
省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二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有关条款。
二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新区内周、秦、汉、唐历史文化和新发现的遗址、遗存以及渭北帝陵带等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应当划定新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管理。
在基础设施建设条款中,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以航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为主的立体化综合交通系统,组织建设西咸新区与西安、咸阳两地的快速交通干线,完善城市路网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的衔接;建设区内骨干路网,发展快速道路、城市轨道、大运量公交等交通方式,构建区内便捷通畅的交通体系,实现换乘。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在次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拟赋予西咸新区的部分利好内容因缺乏上位法支持,在二稿中并未出现。如:对西咸新区的政府债务指标单列并给予倾斜;在西咸新区5年内有重大投资的企业,可优先参与陕北能源开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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