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项目 > 正文

宏晔仁和天地全民经纪人总动员 我们在找你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30 09:50

[摘要] 宏晔仁和天地开启了全民经纪人招募的活动,等待您的加入!

Duang~ Duang~ Duang!又是新的一天,在这个骄阳似火的季节,宏晔仁和天地开启了全民经纪人招募的活动。

*再次声明,我们是严肃的人,在进行一场严肃的招募,不相信的请继续看下去。

1

2015年7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

PS:开盘后续销阶段根据活动情况可适当延长活动时间

2

① 介绍一组成交,无论面积大小,奖励推荐人2000元;

② 介绍两组成交,无论面积大小,组成交奖励推荐人2000元,第二组成交奖励推荐人3000元;

③ 介绍三组成交,无论面积大小,组成交奖励推荐人2000元,第二组成交奖励推荐人3000元,第三组成交奖励推荐人4000元;

④ 介绍四组以上(含四组)成交,无论面积大小,组成交奖励推荐人2000元,第二组成交奖励推荐人3000元,第三组成交奖励推荐人4000元,第四组成交及以后每成交一套统一奖励5000元/套。

PS:如被推介人终退房,推介人不能获得奖金;如被推介人在销售部档案中有信息记录,推介人不能获得奖金(也就是前期到售楼部咨询过的客户并且做过登记的);

3

① 销售部设“全民经纪人客户登记表”,凡推介购房类的客户,次到现场看房必须登记推介人及客户信息,否则不计为推介购房类客户;

② 推介人需在购房客户到场前报备被推介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电话、户型等),由接电置业顾问登记并报备现场经理,若无提前报备,则视为此客户无推介人;

③ 被推介人已成交并缴纳首付款(签订宏晔··仁和天地商品房团购合同)后,由现场经理审核推介人信息并在审核表确认签字,交由营销总监审核确认,交由财务部审核确认奖金的发放;

④ 销售部审核负责人:销售部经理;

    营销部、及公司审核负责人:营销总监、营销副总/总经理;

    财务部奖金发放审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PS:以上为推介人领取奖金形式,如推介人不领取奖金,要求奖金转给被推介人的,被推介人在缴纳完规定的首付或全款,并签订《商品房预约团购合同》后,财务部审核无误,将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予被推介人;案场接待人员不得参与此次活动。

4

① 推荐预约

全民经纪人与客户沟通具体看房时间,并通过发送微信消息或短信至案场经理(信息内容必须包含推介人、被推介人姓名以及双方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客户到访预约。

② 审核新客户信息

客户由推介人陪同前往营销中心看房,在销售经理或副经理处对客户进行审核,若确认为非有效的“新客户”,则及时向推介人反馈相关信息,并拒绝办理“新客户上门登记流程”,按照案场置业顾问接待轮岗正常接待。

③ 填写新客户登记表

若确认为有效的新客户,推介人配合轮序接待置业顾问填写《新客户上门登记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单须当天及时由销售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确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给予推介人,一份交予销售部归档留底作为后期奖励的有效确认凭证。

④ 新客户认购并签约

新客户下定后,跟进置业顾问填写《大定客户确认单》,销售部负责人(销售经理/副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并经财务审查无误,签字确认。待客户按时缴纳应缴首付或全额房款,并签订《商品房预约团购合同》后,财务部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以现金形式将奖金发放予推介人。

⑤ 奖励确认

新客户按时缴纳应缴首付或全额房款,并签订《商品房预约团购合同》后,跟进置业顾问填写《成交奖励确认函》,并经领导及财务审查无误, 签字确认,归档留底作为后期阶梯式成交奖励下发金额的有效确认凭证。

⑥ 发放奖励

待新客户按时签订《商品房预约团购合同》缴纳应缴首付款项,全民经纪人经财务确认,销售部经理或副经理电话通知推介人,推介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财务部领取奖励,财务汇总全民经纪人奖励登记表,推介人签字确认,随后向推介人发放全民经纪人奖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