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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70年产权到期后 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房天下  2016-05-25 10:58

[摘要]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即便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作为土地上的附属物,一旦70年土地权到期,房屋又该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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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分类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权”70年

2、工业用地“使用权”50年

3、商业用地“使用权”40年

4、综合用地“使用权”50年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即便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作为土地上的附属物,一旦70年土地权到期,房屋又焉之何附呢?

按照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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