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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来咸阳2523户被取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格!原因多为…

咸阳日报  作者:吕聪  2016-09-12 12:00

[摘要] 至2016年8月底,市本级有2523户家庭因不符合保障条件,被取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格。申请不通过原因多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瞒报真实收入等。

9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获悉,至2016年8月底,市本级有2523户家庭因不符合保障条件,被取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格。申请不通过原因多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瞒报真实收入等。其中,2008年以来,市本级廉租房申请家庭11003户,审核通过10300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703户被取消申请资格;2013年至今,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家庭23124户,审核通过21304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820户被取消申请资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原因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房或超出人均16平方米的范围;申请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超出租赁型保障房收入标准;申请家庭在社区、街办审核时所报的资料不真实;公示期内被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据悉,廉租房保障范围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咸阳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及领取低生活保障金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单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无自主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下家庭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张榜公示后报送街办;街办在受理15日内复审,再张榜公示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再审核、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列入保障对象轮候库。

 而公租房保障群体无户籍限制,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等。同样要求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800元,城区内无自有性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的住房困难家庭。审核流程是,社区受理、街办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后核准,全程公示。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会在申请资料上注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希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此,工作人员提醒,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家庭将一直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名单公示期内或申请家庭已实物配租后,群众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保障资格、租赁补贴或违规转租、转借、转让、擅自改变保障房使用用途、长期空置房屋等行为的,皆可通过拨打32890825,或在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大厅住房保障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写信等三种方式,投诉举报涉及租赁型保障房的违规行为。举报后,将有专人介入调查。凡举报属实,举报人可获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被聘为行风监督员,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举报人实施保障时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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