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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12条措施对“扬尘污染”追责到底

西咸新区  2018-06-07 09:17

[摘要] 打造大西安 优宜居环境,西咸新区加大区内扬尘污染工作治理力度,出台《西咸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违规行为追责到底。办法正文 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打造大西安 优宜居环境,西咸新区加大区内扬尘污染工作治理力度,出台《西咸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违规行为追责到底。

办法正文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咸新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西咸新区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咸新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为 主体,排污单位为防治主体。

第四条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陕建发C2017D270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6个100%”、“7个到位”的要求,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釆取防尘覆盖、道路硬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两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第六条新区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实行包抓 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要建立完善管理台账,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都要有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在工地出入口外侧公示其联系方式;严格实行红黄绿牌 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第七条对于挂红牌或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一律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两类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题 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主体单位和企业予以高限处罚。

第八条 次因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工地,责令建设单位扣除20%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第二次因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工地,责令建设单位扣除30%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并暂停施工单位3个月西咸新区招投标资格;第三次因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工地,责令建设单位扣除50%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并暂停施工单位1年西咸新区招投标资格。建设单位将扣款上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账户,用于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停工的工地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属于新城、园办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报新城、园办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属于新区级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新城、园办主管部门初验,报新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十条新区规划建设局定期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企业、项目名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区通报,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被省、市、新区督查发现和媒体曝光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新区管委会对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按每起10万元实施财政扣款。

第十二条对于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在检查中未发现,由新区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建筑工地及两类企业,一律约谈 部门主要责任人。

责任编辑: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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