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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建厅: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

陕西建设网  2018-10-29 08:38

[摘要] 一、实施种类: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2,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3,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4,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待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后,启用电子证书。)。

一、实施种类: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2,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3,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4,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待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后,启用电子证书。)。

二: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

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

陕建发〔2018〕3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水务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工作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减少企业和人员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现证书电子化管理目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作为首批电子化证书试点省份,于 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种类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待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后,启用电子证书。)。

二、实施方法

(一)获取

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暂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证书,在办理变更、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步,请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均适用)。在手机APP中需注册用户、设置密码,同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第二步,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可登录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我的证书”或“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个人下载入口(填写的手机号和密码均在手机APP设置。)”,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二)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1.登录手机APP “陕西住建执业证书-证书查询”;

2.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3.关注“陕西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核验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精神,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中,应当认可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电子化证书和陕西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证书。

(五)样式

查询和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采用 PDF 文件格式,安装使用“Acrobat Reader DC”阅读软件,可查看电子证书的数字签名。证书合法有效的数字签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电子证书的,如原纸质证书无照片,需在“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手机 APP进行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通过“我的”菜单上传个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待系统照片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书。

(二)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已失效的,需办理相关延期等业务后,方可取得电子证书。

(三)如发现持证人存在违反相关部令及规定的情况,电子证书系统将自动锁死,无法取得个人电子证书。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29-87283010转0,8739626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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