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9号),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2月11日10时会商:11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受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
2月11日
从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
当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
并于2月11日15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范围
当日11时
咸阳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06
属重度污染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9号),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2月11日10时会商:11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受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11日至14日咸阳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14日夜间以后,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15日午后上述地区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良到轻度污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咸阳等地市于2月11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并尽早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省上要求及《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8〕112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月11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2月11日15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住建、城管、城建、交通、水利、旧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城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住建、城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住建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责任编辑: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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