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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9-1号—第13-1号

咸小白  2019-08-27 10:07

[摘要]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9-1号—第13-1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468号、〔2016〕38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王道村4.204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2015年度百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王道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钓台街道办事处王道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4.2044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沣西管函〔2015〕48号)《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11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办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5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9-2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468号、〔2016〕38号土地审批件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秦都区钓台街道王道村4.2044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村组征地补偿进行了登记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2015年度百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王道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备 注

王道村

建设用地

4.2044

119.9250

504.2127

 

合  计

 

4.2044

 

504.2127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沣西管函〔2015〕48号)《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钓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 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5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582号)审批土地件及2019年7月2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咸土批〔2019〕4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安谷村、田家堡村等有关村组41.046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百一十一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安谷村、田家堡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收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安谷村、田家堡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41.0466公顷(其中耕地27.6252公顷,园地1.4562公顷,其他农用地1.6234公顷,建设用地10.3418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0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1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5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580号)审批土地件及2019年7月2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咸土批〔2019〕6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马家寨村、西张一村、西张二村、王道村、资村等有关村组20.2640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马家寨村、西张一村、西张二村、王道村、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钓台街道马家寨村、西张一村、西张二村、王道村、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20.2640公顷(其中耕地13.7769公顷,其他农用地2.8926公顷,建设用地3.5945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0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5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579号)审批土地件及2019年7月2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咸土批〔2019〕5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高桥街道五磨坊村、严家渠村等有关村组16.075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五磨坊村、严家渠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高桥街道五磨坊村、严家渠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6.0753公顷(其中耕地13.6520公顷,园地0.0985公顷,林地0.0462公顷,其他农用地0.5242公顷,建设用地1.7532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高桥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0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5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581号)审批土地件及2019年7月2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咸土批〔2019〕7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大王街道大王东村、梧北村、梧中村、梧南村等有关村组24.635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百零二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大王东村、梧北村、梧中村、梧南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大王街道大王东村、梧北村、梧中村、梧南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24.6351公顷(其中耕地17.2524公顷,其他农用地1.0857公顷,建设用地6.2970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王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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