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发布公告,涉及四户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或注销。公告指出,因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申请备案变更。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对四户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变更或注销。涉及的四个项目分别为:陕西裕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渭城区裕塬城市风景7号楼1单元14层11401号,合同更正购买人姓名;咸阳鑫林实业有限公司的秦都区颐和名居20号楼3单元13层31301号,因父亲更名为儿子;咸阳鑫林实业有限公司的秦都区颐和名居18号楼1单元31层13102号,因退房;以及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的秦都区融创高铁新城DK3-4号楼1单元16层11604号,因退房。为此,双方共同申请变更或注销合同备案,并声明合同终止。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这次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发布的公告,显示了房地产市场中合同变更和注销的常见情形。更正购买人姓名和父亲更名为儿子,这两种情况多见于家庭内部的房产继承或赠与,属于比较常见的合同变更需求。而另外两户的退房,则可能是由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变故或对房产有了新的考虑。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这些行为都需要买卖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对于涉及权利的各方,及时了解这些变更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非常重要。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保持理性,并谨慎处理每一个环节,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虽然不可避免,但通过规范的操作和透明的信息公开,能够有效减少风险,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