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咸阳市不少
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履行,买卖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了合同,并向相关单位申请变更或注销合同备案。公告公布了涉及的具体
房屋信息和原因,涉及变更
按揭年限、
退房、更正身份证号码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咸阳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经过卖方和买方的自愿协商,双方同意解除这些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协议。现在,双方共同向相关单位申请变更或注销这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并声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终止。
这次公告共涉及8户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咸阳盛湖华瀚置业有限公司在秦都区龙湖文兴路DK1项目5号楼1单元16层11604号的房屋,因变更按揭年限;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秦都区林凯城15号楼2单元32层23204号的房屋,因退房;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秦都区丽彩溪悦城一期南区15号楼1单元1层10101号的房屋,因退房;陕西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秦都区秦都花苑二期24号楼2单元20层22004号的房屋,因变更按揭年限;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在秦都区融创高铁新城DK项目8号楼2单元26层22601号的房屋,因退房;陕西吉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咸阳正健置业分公司在秦都区正鹏爱欣苑1号商住楼1单元25层12504号的房屋,因变更合同总价;咸阳龙湖彩虹置业有限公司在秦都区龙湖·彩虹郦城三期3号商业楼1单元1层S1014号的房屋,因退房。
这次公告涉及的情况比较多样化,包括变更按揭年限、退房、更正身份证号码等。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突发情况对买卖双方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纠纷。与此同时,开发商也需要更加慎重地处理预售合同,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避免因为合同问题导致的不必要麻烦。总的来看,此次公告的发布为相关权利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处理途径,如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后的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这也是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